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版)

2018-09-28 17:51:47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有考试舞弊、在申报过程中论文及科研项目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受学校行政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者不能获得本奖学金);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按培养计划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及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院系管理人员、研究生会主席等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委员:丁日佳 杨庆舟

   副主任委员:赵学彬

   委      员:宁云才 汪文生 荆全忠 李百吉 张俊芝

               崔艳娜  尉  蔚

   秘      书:张志强  陈慧昀

三、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1. 硕士生一律为二等。

2. 博士生一律为二等。

四、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规则

1. 第二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申报者除具备上述第三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培养计划中的所有学位课学习并考试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不含专业外语);其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 第三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申报者除具备上述第三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完成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并且成绩全部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专业外语),专业外语、选题报告和综合考试(博士生)均通过。

3. 研究生本人填写申报表申报,经审核后,按综合评价分数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综合评价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论文著作分、科研工作分、论文级别及科研项目级别进行排序。综合评分项包括:学习成绩分、论文著作分、科研工作分、学生工作分、科技文体分五项。(综合评分标准参照附件一)

4. 如果奖学金申请人数不足,直接按照未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者。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2. 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一、二等奖学金的申请者填写并提交《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成果申报表》和《研究生项目参与证明》纸质版,同时提交论文检索证明(盖章)、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评分项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原件明细表》。《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各评分项分别由以下人员审核确认:

(1)学习成绩、选题报告、综合考试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确认;

(2)论文著作由科研秘书审核确认;

(3)科研工作由导师审核确认;

(4)学生工作由学生工作中心审核确认;

(5)科技文体由学生工作中心审核确认;

(6)总分由科研秘书统计填写确认。

3. 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得分,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初评获奖名单。

4.评审组将初评获奖名单交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院内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评审委员会提交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时间

有意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务必于10月12-13日当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理化楼302室,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glxyjxj@126.com(文件格式:年级+学术型/专业型+博士/硕士+姓名+学业奖学金,如:2016级+学术型+硕士+张三+学业奖学金,2016级+博士+李四+学业奖学金)。过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本细则由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综合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分

得分=(学位课平均成绩—80)÷5×6+6

该项只作为硕士/博士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项目,不纳入硕士/博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

2.论文著作分

著作和论文发表的时间为:硕士/博士二年级为评审上一年9月至评审当年8月;硕士/博士三年级为评审上一年9月至评审当年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且已见刊,已录用未见刊的论文不计分。

类别

出版图书

期刊论文

会议论文(正式出版)

层次

专著(软件著作权)

编译

检索

非检索

检索

非检索

SCI

EI

CSSCI

国际/核心

其他

国际

SCI/EI

国际/国内/市内

得分

30

20

30

25

20

7

1

3

1

(1)若著作和论文为多人完成,著作和论文的总得分不变,按照排名计算得分(导师除外),排名顺序为1,2,…i,…L-1,L,得分比例分别为:L/(1+2+…i…+(L-1)+L),L-1/(1+2+…i…+(L-1)+L),…,i/(1+2+…i…+(L-1)+L),…,2/(1+2+…i…+(L-1)+L),1/(1+2+…i…+(L-1)+L)。(L为作者总人数);

(2)非目前博士/硕士阶段发表论文不计分;  

(3)论文本校非第一署名单位的不计分;  

(4)单期刊登文章超过100篇的月刊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核心及以上期刊除外);  

(5)刊期短于1个月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核心及以上期刊除外);  (6)中文论文所在期刊在知网上检索不到的不计分;  (7)英文论文未提供原件及有效证明的不计分;  

(8)CSSCI来源期刊按照CSSCI期刊计分,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及来源集刊按照核心期刊计分;

(9)EI会议合作特刊按照会议论文计分;

(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研究成果论文集论文按其它刊物计分;

(11)SCI/EI/CSSCI检索的论文必须提供正式检索证明;

(12)会议论文年度不超过两篇(按最高分计);

(13)如一篇论文被多个文库收录,按得分最高的计算,不重复计算。

3.科研工作分:

研究生参加或担任负责人(包括子项目负责人)的科研项目以与学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准,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情况进行分值计算。

(1)老师严格依据科研院“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记录的自己主持的项目情况为学生出具科研工作证明,不在 “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的项目不得纳入该项的评定;

(2)一位老师只需提供一份《研究生项目参与证明》,根据博士/硕士参加科研情况进行分配,并签字确认。

(3)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项目限定为自己老师的项目,参与的其他老师的项目不纳入评定;

(4)依据科研院“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的项目信息确定项目起始日期,如有特殊情况项目结束日期最多延迟一年,研究生在该期间参与项目研究的方可作为项目主持/参与人加分;

(5)博士生完成和在研的科研项目不超过2项,主持项目(或子项目)最多为1项;

(6)硕士生完成和在研的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

(7)博士生担任一个项目(包括子项目)负责人根据完成情况最多可得12分,每参加一个项目根据完成情况最多得8分;

(8)硕士生担任一个项目(包括子项目)负责人根据完成情况最多可得7分,参加一个项目根据完成情况最多得4分;

(9)科研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子项目划分,纵向/横向项目以合同经费额确定子项目数,合同经费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子项目数为1;合同经费额为50-100万元的项目,子项目数为2;合同经费额为100-150万元的项目,子项目数为3;合同经费额为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子项目数为4;

(10)每项科研项目或子项目最多可有2名研究生参加,负责人只能有1人;

(11)若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该项目的得分乘以一定比例:获国家级奖乘1.5,获省部级奖乘1.3,获校级奖乘1.1。

4.学生工作分:

在评奖年度内

(1)担任半年以上的校院两级研究会主席团、学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加2分;

(2)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长、学院学生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加1.5分;

(3)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加1分;

(4)兼任职务加分取最高不累加;

(5)获得校五四表彰、七一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另加0.5分,获北京市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另加1分。

5.科技文体分:

(1)参加 “挑战杯”竞赛、创业项目、社会实践的成果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排名前三者加2分,其他成员加1分,获校级二、三等奖奖励,团队排名前三者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

(2)参加学校运动会、全校性艺术文化展演、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竞赛获奖加1分;

(3)获得北京市及行业专项性活动奖励加3分,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全国性活动奖励加4分;

(4)累加最高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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