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管理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6-05-31 01:43:59

一、新生入学时,经政治、身体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发学生证。

二、学生证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

三、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到校报到,并于一周内由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写书面报告,经年级辅导员证明,送院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到教务处交费补办。

五、学生证每学期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一周补办一次,学生证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补发一次。

六、学生证遗失、补发后又找到时,应将补发的学生证及时交回教务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如发现转借他人或持有两个学生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七、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乘坐火车,可凭学生证购买学生票。学生证的“火车票减价优待”栏内,乘车区间是指从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最近火车站。因家庭居住地址变更须改乘车区间者,须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更改。如私自涂改证件,除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外,并停止享受学生票一年。

八、乘车优惠卡一年只能使用四次,每年秋季学期末集中补办一次。因损坏、消磁或学生证丢失换补乘车优惠卡者,需在学院进行登记备案,到教务处缴费补办。

九、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由教务处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毕业留念。学生休学应将学生证交所在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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