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管理制度

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版)

2016-05-31 01:52:59

(管院学字[2008]03号 2008年9月11日印发)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促进优良院风、学风、班风、作风的形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奖学金条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各类奖学金、学生干部等评优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一)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搞好学校和班级精神文明建设。

2.有健全的班级和团支部工作建制,工作制度完善。班委和团支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班级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定期汇总和上报班级工作,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班级凝聚力强,团结友爱,互相帮扶,形成合力。

3.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倡导优良的学习风气,培养卓越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杜绝考试作弊、作业抄袭、征文抄袭等行为。在社会实践和能力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全班学年学习成绩良好率在85%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参与率95%以上。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节和艺术文化节,课余生活文明健康,宿舍卫生优良率在90%以上、课间操出勤率在95%以上,校、院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4.全班同学积极向上,党团支部、班委会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班级政治空气浓,精神面貌好。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班级人均提交思想汇报2篇,入党申请书提交率90%以上。

5.课堂和晚自习纪律好,考勤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考勤记录,极少旷课、迟到和早退的现象。一年级晚自习出勤率90%以上。

(二)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

1.本学年内有学生违纪并受过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不服从学校管理,集体起哄闹事者;

3.参加大型集会出席率低或纪律不好,受到有关部门批评者。

(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推荐,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200元。

二、各类奖学金

本科生各类奖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年度被学院评定为校优秀学生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6.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优先考虑未获此类奖学金者。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符合第1至4项条件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评选当年学校文件通知),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名额分配、奖学金金额及详细的申请条件见评选当年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本年度被学院评定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八和前十。

7.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优先考虑未获此类奖学金者。

名额分配、奖学金金额及详细的申请条件见评选当年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

(三)校董事会奖学金

凡在我校学习,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董事会奖学金”的推荐评选。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研究生候选人应是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中被学院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本科生候选人应是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中被学院推荐为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表现突出。

研究生应通过CET-6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本学年度学术水平考核分硕士生在30分以上,博士生在50分以上(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考核累计得分);

本科生要求学习成绩测评位居班级的第一名且综合测评位居评选范围的前三名,三、四年级非英语专业学英语的学生必须通过CET-6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创造发明成果或课外科技成果。

(3)为董事单位献计献策,积极深入厂矿进行生产实践,为厂矿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4)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以下同)学习竞赛和科技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或在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名额分配、奖学金金额及详细的参评条件见评选当年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

(四)优秀学生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

2.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较高的精神文明修养。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道德品质优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全学年所学课程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有较好的劳动态度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5.特等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的2%评选,一等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的3%评选,二等奖学金按照专业人数的10%评选。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特等:学习成绩测评位居专业前9%且综合测评位居专业前15%。

一等:学习成绩测评位居专业前15%且综合测评位居专业前24%。

二等:学习成绩测评位居专业前24%且综合测评位居专业前30%。

奖学金金额及详细的参评条件见评选当年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

(五)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即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按照专业人数的25%评选,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奖

在业务学习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测评在85分以上;或者在某些学科的学术问题上有创见,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按照不超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的5%的比例单独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敢抓敢管,能广泛团结同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教学改革和学院、班级精神文明建设,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按照不超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的50%的比例单独评选。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在文体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成绩显著,按照不超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的35%的比例单独评选。

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精神文明修养和道德观念。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按照不超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人数的10%的比例单独评选。

奖学金金额及详细的参评条件见评选当年学校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

三、优秀学生干部

我院各级学生组织以提高全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等方面认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了学院的第二课堂,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积极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开拓我院学生工作新局面,学院决定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评选所在学年度所有考试(含各类培训)无不及格现象。

(3)在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部等各类学生组织担任正式职务,任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全局观念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突出,能密切联系普通同学,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无违规违纪现象,在集体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6)各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部等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评选比例不超过干部总人数的30%。

2.有关要求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学院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必须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各类学生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评优活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评选,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3)各类学生组织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评优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干部报学院团委审批。

优秀学生干事的评选参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细则,各类学生组织自行制定评选办法,并将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名单报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团委备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龙8long8龙8国际网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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